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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还没发上个月工资,后果很严重!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5年前|所属分类:行业头条|阅读人数:880
实务中,很多公司与员工约定本月工资在下一个月月底支付,但往往在约定的支付日仍未支付,有何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虽未规定每月几日需支付上个月工资,但基于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的规定,应不能迟于下个月月底(深圳有特别规定)。如果在下个月月底都没支付,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工务园陕西合伙人黄开友获政府的嘉奖!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5年前|所属分类:工务园资讯|阅读人数:807
2018年10月31号工务园CEO雷希贤,工务园陕西合伙人开友实业董事长黄开友参加安康市脱贫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表彰会,工务园陕西合伙人开友实业董事长黄开友获得政府的嘉奖。工务园陕西合伙人开友实业董事长黄开友汇报工务园平台现已与四千多家企业合作,为三十多万人提供了工作岗位,完成五万多户家庭的精准脱贫,为国家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工务园合伙人陕西开实业董事长黄开友受到安康市奖励并在现场领奖,政府对工务园灵活用工平台和开友集团给予高度的认可,并希望今后对当地的扶贫

工务园与西安职业技术学院达成校企合作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5年前|所属分类:工务园资讯|阅读人数:982
2018年10月30日下午,西安职业技术学院与国内领先的人力资源共享平台——工务园、以及20家企业在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中心举行了校企合作仪式,并举行了隆重的授牌仪式。 工务园人力资源共享平台总经理雷希贤先生、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张理书记、院长李教社、副院长寇宝明等领导、学院2019毕业生参与了本次盛会,西安电视台等12家知名媒体对本次盛会进行了多维度的报道,足见本次会议的高规格、高关注。也体现了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在毕业生安置方面的良苦用心及强烈的责任感。

工伤职工违纪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5年前|所属分类:行业头条|阅读人数:734
【案情简介】叶某于2009年1月进入某装卸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2017年3月28日,叶某在工作中因工受伤;2017年5月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2017年7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5个月。该公司从2017年3月至8月,足额向叶某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2017年8月28日,公司向其送达返岗通知书,但叶某没有到公司上班或履行请假手续,也没有提交需延长停工留薪期的证据。该公司催促无果后,根据考勤制度,在2017年9月10日以叶某不请假不

维权宝典:教你识破招聘四大法律误区!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5年前|所属分类:行业头条|阅读人数:642
在众多的劳动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的败诉率一直高于劳动者。很多案件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不懂法,走进了法律盲点与误区,最后给企业带来了损失。所以在用工的第一个环节“招聘”上,HR一定要慎之再慎。误区一:招聘信息自由发挥很多HR为了吸引应聘者的注意,都会在招聘启事上下功夫。但是因为不懂法,往往违法了还不自知。1、故意夸大待遇,隐瞒不利因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不仅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还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

未申请年休假不等于放弃年休假!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5年前|所属分类:行业头条|阅读人数:602
【案情简介】  孔某于2012年3月1日入职某互联网公司,双方订立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2017年2月28日,劳动合同到期,互联网公司通知不与孔某续订劳动合同。  在办理离职手续并领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时,孔某提出,2015年至2017年期间,因工作繁忙,其未能休带薪年休假,故要求互联网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  互联网公司认为,孔某因自身原因未提出休年休假,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休年休假的,属于自动放弃当年年休假,故公司无需支付补偿。  因双方发生争议,孔某向仲裁

劳动能力鉴定的步骤和时限是什么?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5年前|所属分类:行业头条|阅读人数:628
场景一: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办公室给建筑公司的刘秘书打电话:“我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你们单位赵小强和王大江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请贵单位通知他们下月15日到市人民医院参加检查。赵小强的还缺一份治疗、医疗期间的X光片,请一并带过去。”  刘秘书:“好的!”  场景二:  市人民医院里,专家们先给赵小强作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过程很顺利,完成后专家们在赵小强的鉴定结论书上签上了各自的名字。  在给王大江作劳动能力鉴定时,专家们查看了王大江CT片,似乎发现了一些问题,并组织了

同样主张二倍工资差额,为何结果不同?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5年前|所属分类:行业头条|阅读人数:697
案例简介2014年12月26日,张某与王某同时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继续对二人用工并续订了期限自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的劳动合同。但后来张某与王某申请仲裁,提出该物业公司在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在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29日期间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续订的劳动合同是2016年12月30日补签的;要求物业公司支付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29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可否兼得?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5年前|所属分类:行业头条|阅读人数:793
案情简介徐某于2013年3月4日入职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为徐某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3735元。2016年9月28日,徐某在上下班途中与机动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被认定为全责。2017年7月,徐某被认定为工伤,后被认定为伤残9级,停工留薪期自2016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6日,期间物业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徐某支付待遇。徐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物业公司按照正常工作的月工资水平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物业公司辩称,经法院调解,徐某就误工费

补助、补贴等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5年前|所属分类:行业头条|阅读人数:2683
标签: 协议问答
问: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经常需要面临的问题就是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劳动者工资总额时,由于目前各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项目繁杂,当事人之间对一些补助、补贴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总额往往容易产生争议。这些补助、补贴究竟是否应当计入劳动者的工资总额中呢?答:从理论上看,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是其基于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所获得的相应报酬。对于劳动者工资的具体组成,由于实践中的情况较为复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等对此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在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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