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5年前|所属分类:行业头条|阅读人数:734
【案情简介】叶某于2009年1月进入某装卸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2017年3月28日,叶某在工作中因工受伤;2017年5月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2017年7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5个月。该公司从2017年3月至8月,足额向叶某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2017年8月28日,公司向其送达返岗通知书,但叶某没有到公司上班或履行请假手续,也没有提交需延长停工留薪期的证据。该公司催促无果后,根据考勤制度,在2017年9月10日以叶某不请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