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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经济补偿协议后,还能反悔吗?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5年前|所属分类:行业头条|阅读人数:732
标签: 协议
案情简介茹某于2016年11月应聘到某百货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茹某的工作岗位为理货员。2018年1月12日,公司业务主管在常规检查货架卫生时,与负责该组货架的茹某发生争执。后业务主管与茹某协商调整工作岗位,茹某不同意。2月2日,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承诺给予相应的补偿,茹某同意。2月14日,用人单位与茹某就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各种应支付款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于当日签署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的相关事宜协议。在协议中,茹某承诺:“此款项结算是最后及全面的,包括应有工资、加

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何时支付?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5年前|所属分类:行业头条|阅读人数:727
“该给你的经济补偿,一分也不会少,但是现在咱们刚解除劳动合同,大家心里都有疙瘩,等一年以后咱们彻底没纠葛了,这钱再给你,以免节外生枝。”听说应得的经济补偿成了公司防止自己“生事”的“抵押品”,刘先生心里一沉。刘先生是这家公司的市场部经理。不久前,公司因为市场策略调整,无法继续履行与刘先生的劳动合同,希望与他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协商过程中,对于如何结算工资、经济补偿数额等问题,公司与刘先生之间分歧很大,刘先生数次扬言要申请仲裁来解决双方的争议。讨论了近半个月后,双方终于达成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约定公司

工务园被评为中国互联网十大创新企业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5年前|所属分类:工务园资讯|阅读人数:651
2018年9月29日,中国创新成果整合论坛(下称中国创新论坛)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100多家创新型互联网企业,400多位专家学者参与了本次盛会。工务园灵活用工平台以独特的创新模式突破重围,获得大会一致认可,被评选为中国2018年互联网领域十大创新优秀企业。中国创新论坛由《市场观察》杂志社、中国金融杂志社、《经济》杂志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国际品牌战略研究中心、文博会中国国际企业品牌文化博览会组委会联合举办。中国创新论坛的开设主要目的是发掘中国优秀的创新企业,探讨中国及国际移动互联网创新的

工务园合伙人实战训练营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5年前|所属分类:工务园资讯|阅读人数:763
秋风送爽,天意渐凉,而工务园总部在这个季节却散发出不一样的热度。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第一期工务园合伙人实战训练营”培训活动,在东莞市塘厦镇工务园总部成功举办。此次训练营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务园合伙人开拓市场的整体作战实力,为了让工务园合伙人早日抢占市场,获取利润。此次训练营共聚集了来自陕西、河北、湖南等地数十位优秀合伙 人前来参加。工务园商学院与人力资源部门特意为此次实战训练营精心设计了一整套科学化课程,其中涵盖了工务园经营理念、初创模式介绍、APP使用细节讲解、以及企业开发详细

辞职后发生工伤,还能撤回辞职申请吗?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5年前|所属分类:行业头条|阅读人数:1225
王某与某工业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3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15日,工作岗位为操作工。2015年2月28日,王某提交辞职申请表,离职原因其陈述为“个人原因”,明确离开公司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同年2月28日,公司批复同意。2015年3月16日,王某在车间内搬运机器时腰部受伤。2015年3月26日,王某通过快递向该公司寄送《关于撤回辞职申请的知会函》,要求撤回辞职申请。2015年4月27日,王某通过快递向该公司寄送《因工受伤病假条》。2015年

工务园河北雄安新区子公司成功核名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5年前|所属分类:工务园资讯|阅读人数:753
就在全国人民欢庆双节之际,工务园再添新喜!9月26日,工务园河北雄安新区子公司实名注册成功,正式以“河北雄安工务新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核名。可喜可贺!2017年4月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河北雄安新区作为国家重点设立对象,雄安新区所属三县是河北省特色产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多年来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当地群众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雄安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区将不断地满足群众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高起点创业的需求,从产校融合角度优化培训工作机制,建立起抓培训促就业创业长效

维权宝典:怎样辞职才能获得经济补偿?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5年前|所属分类:行业头条|阅读人数:809
员工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要看员工的辞职理由是什么。一、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基本上不会支持经济补偿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即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

免于刑事处罚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5年前|所属分类:行业头条|阅读人数:795
案情简介王某是某物流企业员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5年12月,王某由于工作时与同事李某发生口角争执,回家的路上再次与李某发生争执,将李某的鼻梁打裂。随后,人民法院对王某的行为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2016年4月,该企业以王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为由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决定不支付王某经济补偿。王某收到书面通知后,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恢复劳动关系,但被驳回。工务园法律顾问陈教授评析《劳动合同法

被强令冒险作业,辞职不能索经济补偿?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5年前|所属分类:行业头条|阅读人数:664
【案例】小郑在一家建筑公司从事外立面装饰装修工作,签有完成某工地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在工地仅剩十天工期的时候,恰逢台风,当地政府发布台风红色警报,禁止一切户外施工。小郑所在的施工现场部分脚手架破损严重,公司管理人员为了赶工期,要求现场工人顶着台风,冒险上脚手架继续作业。小郑要求等台风过了,修补好脚手架之后再恢复施工。公司管理人员坚持要求小郑立即恢复施工,小郑当即表示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单位不同意,小郑于次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庭审理后认为,建筑

“试用工”随意用? “不合适”随便辞?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5年前|所属分类:行业头条|阅读人数:766
今年3月,老王应聘到沈阳市某护运公司从事短途跟单员工作,签订3年合同,试用期6个月,月工资5500元。8月31日,公司突然告知他下个月不用来上班,原因只有一句“不合适”。这是老王两年内第三次因“不合适”在试用期内被解雇。  两年内三次无故被辞退  2016年7月,老王在某银行支行当保安25天,无故被辞退,拿到报酬2500元,没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017年3月,在另一家银行支行当保安44天,拿到报酬2948元,没赔偿。  2018年8月,到某电器企业从事短途跟单员133天,这是离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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