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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工务园与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签署校企合作协议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6年前|所属分类:工务园资讯|阅读人数:1371
在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签约仪式暨产研融合项目会上,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授权工务园成为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优秀实习就业基地。本次会议,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将为工务园人力资源共享平台达成以下五方面合作:本次会议,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将为工务园人力资源共享平台达成五方面合作:1.互认挂牌、就业推荐、员工培训合作2.订单培养、合作办学3.顶岗实习、实训基地建...

快讯:工务园与亚锋电脑配件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6年前|所属分类:工务园资讯|阅读人数:1513
2018年12月8日,深圳市工务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务园)与亚锋电脑配件有限公司(亚锋公司)就开展工人招聘,精准扶贫等合作达成协议。签署协议后,双方相互授牌。工务园授予亚锋公司:工务园人力资源共享平台扶贫共建单位牌匾;亚锋公司授予工务园:最佳人力资源平台牌匾。此次合作,是平台和企业及扶贫县全方位合作模式进行首次成功探索。...

未约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成立吗?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6年前|所属分类:行业头条|阅读人数:1264
【案情】2013年3月,俞某应聘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但未约定合同期限。2015年9月,公司通知俞某解除劳动合同。俞某先后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主张劳动合同未成立,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等。【分歧】对于本案劳动合同是否成立、用人单位是否...

工务园董事长获“2018年中国经济十大创新人物”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6年前|所属分类:工务园资讯|阅读人数:1440
特大喜讯!!!深圳市工务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夏道宁先生喜获“2018年中国经济十大创新人物”荣誉称号该评选由“国资委《市场观察》、半月谈杂志社、中国改革报社共同举办。工务园及夏道宁先生在全国3000多名经济界优秀创新人物的精彩激烈角逐中脱颖而出。工务园人力资源共享平台创新的商业模式以及对社会、就业扶贫等方面的杰出贡献获得评委的一致好评!!!...

工务园广州子公司和惠州子公司成立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6年前|所属分类:工务园资讯|阅读人数:1311
11月30日,工务园广州子公司和惠州子公司今天正式成立,这是工务园珠三角布局的重要据点,两个子公司将为工务园的发展壮大不断贡献力量。...

工务园与南昌人力资源中心签定战略协议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6年前|所属分类:工务园资讯|阅读人数:1272
11月28日,南昌市人力资源中心邓主任,李主任,李总一行到访工务园。在工务园进行两天的考察交流。南昌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与工务园平台初步接触后,于11月29日正式到工务园公司总部进行考察。经过慎重考察和深入交流,与工务园初步达成合作意向,为南昌市就业群体带来新的资源整合平台、全方位拓展劳动就业的新路径,让就业群体有更多的求职渠道,获得更多更好的工作机会,保障...

工务园平台免费法律援助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6年前|所属分类:工务园资讯|阅读人数:1274
深圳市工务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瑶琨律师事务所正式建立合作关系,瑶琨律师事务所将启用其全国网络为工务园平台的求职人员、入驻企业和合伙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为各方保驾护航。——免费法律援助电话(正常工作时间):工务园黄律师热线15815930849...

工务园与树人培训学校签署校企合作协议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6年前|所属分类:工务园资讯|阅读人数:1265
2018年11月17日,深圳市工务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务园)与深圳职业技能树人培训学校(树人学校)就开展定向委培、工学结合、就业实训等合作达成协议。签署协议后,双方相互授牌。工务园授予树人学校:工务园人力资源共享平台综合人才培养基地牌匾;树人学校授予工务园:校外就业、实训基地牌匾。树人学校以厚德树人、技行天下为办学宗旨,为社会培养技术产业工人为己任,目前已...

入职资料构成欺诈,合同可确认无效吗?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6年前|所属分类:行业头条|阅读人数:1538
案 例  2016年7月,小吴到某公司应聘项目经理一职。公司在录用条件中载明:该岗位必须持有项目经理证、一级建造师证等资质证明。小吴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时,在“技术职称/等级证书”一栏注明持有上述资质,并提交了相关证书。  2016年7月23日,小吴到该公司工作,担任项目经理。但该建筑公司发现,小吴工作中出现了很多与其声称资质不符的常识性错误。公司查证发现,小...

因工作受到职业伤害应如何维权?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6年前|所属分类:行业头条|阅读人数:1315
劳动者受到职业病伤害后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具体如何寻求救济?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例患职业病的环卫工人因不服北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北流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行政确认的案件,主审法官通过判决给出了答案。原告罗大姐是北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环卫处)的一名环卫工人。从2017年6月起,罗大姐因身体不适,多次到北流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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