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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种发工资的方式,违规!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4年前|所属分类:工务园资讯|阅读人数:1223

6月5日,中国银保监会、人社部发布《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询相关单位银行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小编挑了一些涉及人力资源行业的重点: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有权依法向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相关单位银行账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银行账户,并取得证明材料,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执行查询任务时,可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行、支行、营业部等提出查询要求,开展查询工作不得少于两名劳动保障监察员,并应当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和《查询单位银行账户通知书》(见附件1),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积极配合。

4、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查询工作。可及时反馈的,应于收到《查询单位银行账户通知书》当日完成查询并反馈;需要进一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的,原则上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查询并反馈。

怎么理解呢?简单来说,就是再这样发工资就是违规!

1、现金发放工资时,也必须履行缴纳社保、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两部法规并没有禁止企业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但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应注意一些问题:

a、现金发放的工资必须作为计提社保等的基数(举例:给员工发放5000元现金,那么这5000元应纳入员工缴纳社保的基数)

b、《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必须向劳动者提供工资工资清单,工资清单应当包括工资支付日期、支付项目、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扣除工资等主要内容。

c、企业有代扣代缴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企业以现金发放工资,这部分需要记入员工工资总额,以员工个人工资总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企业即使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仍然需要履行缴纳社保、代扣代缴的义务,若不履行就是违法。

2、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违规

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建筑企业等,将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按照工资薪金申报!

特别是社保移交税局征收,建筑工人实名制后,这类企业薪资合规性尤为重要!

3、补贴不申报个税:违规

公司没有把发放的节日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生日礼金合并生成工资进行个税申报。

企业和职工在不避税的情况下个税最高可达45%,因此很多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而采用违法发放工资的手法。

4、虚开发票抵扣:违规

这是目前很多企业常用的避税手法,不仅违规而且违法。企业将员工工资分解成基本工资、年终奖、过节费、各类补贴等进行发放,再让员工每个月找发票来冲抵,以报销的形式达到工资避税的目的。

但如果长期大额处理的话,会造成企业费用异常,引起税务局关注和稽查。工务园提醒各位人力资源企业,一定要小心发工资的问题,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现在税局和银行信息同步,违规很容易被发现……合法合规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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